关于收取产品仓储费的公告
应仓库出租方要求,为配合政府土地收储,须及时腾退仓库,本中心已于2023年9月4日在官网及微信公众号连续发布了《关于办理提货的公告》,并于2023年9月11日发送了短信通知,提货工作一直平稳有序地进行,累计提货量已达80%以上。
未办理提货的客户,请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尽快登录 www.ahhfcae.net下载客户端(PC端),按照提货流程自主进行提货等相关操作,办理产品提货。
逾期未提货的客户,自2023年11月1日起,瓷器按每个5元/月收取仓储费等相关费用,其他产品按每个1元/月收取仓储费等相关费用。并且,产品在库存中损毁或灭失的,由客户承担一切责任,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自2023年11月1日起如需办理提货业务的,需要交清仓储费等相关费用后方可办理。
请广大客户密切关注并认真阅读本中心官方公告和信息,提前做好各项风险防范工作,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监管要求,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。
如有疑问,请致电:4008880526或联系客服QQ:4008880526咨询。
特此公告。
安徽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
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